“3?15”投資者保護教育宣傳專項活動|資本市場法治升級解讀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持續深化,新《證券法》和以新“國九條”為核心的“1+N”政策體系接連落地,標志著證券市場邁入強監管、重規范、促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如何理解這些法規的核心精神?它們又將如何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本文將為您詳細解讀。
一、新《證券法》:嚴打違法行為,突出投資者保護
新《證券法》是我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關鍵立法成果,具有極為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它在多個重要領域進行了重大變革,為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全面推行注冊制是新《證券法》的核心變革之一。注冊制改革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對證券發行條件進行了精簡優化。例如,將公開發行股票“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修訂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并對證券發行程序進行了調整,廢除了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明確證券交易所等相關機構可依據規定對證券發行申請實施審核。這一變革促使資本市場的準入機制更趨市場化,有效提升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大幅提升違法違規成本也是新《證券法》的重要舉措。對于欺詐發行行為,罰款限額從原先最高可達募集資金的5%提升至一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最高罰款額度從6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對行政處罰施行“雙罰制”,不僅對發行人予以處罰,對發行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樣給予處罰,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引發欺詐發行的情形,也給予高額行政處罰。這一系列規定增強了法律的威懾效能,有效抑制了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新《證券法》新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例如,區分了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針對性地作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構建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允許特定主體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特別是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為投資者維權開辟了更為便捷、高效的路徑。
二、新“國九條”及“1+N”政策體系:重塑市場生態
新“國九條”與證監會會同相關方面組織實施的落實安排,共同形成了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其中“1”代表新“國九條”本身,它作為核心意見,為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了總體方向和戰略指引,是整個政策體系的靈魂和綱領;“N”則是若干配套制度規則,涵蓋了發行監管、上市公司監管、退市監管、證券公司監管、交易監管、上市審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等多個方面,這些配套規則是對新“國九條”的細化和延伸,使其更具操作性和落地性。
“1+N”政策體系緊緊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主線展開。在強監管方面,通過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全面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例如,在上市公司監管上,突出全鏈條監管和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從嚴把上市關、嚴格持續監管、加大退市監管力度等方面發力;在機構監管上,推動證券期貨基金等各類行業機構回歸本源,做優做強,進一步壓實“看門人”責任,引導其端正經營理念,提升合規水平、專業服務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在防風險方面,強化股市風險綜合研判,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領域突出風險隱患,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債券違約風險處置機制,堅決打擊逃廢債行為,將重大經濟或非經濟政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評估內容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發布協調機制。
在促發展方面,著力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拓寬企業境外上市融資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質效,推動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大幅提升違法違規成本,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聯合打擊力度。新“國九條”及“1+N”政策體系對資本市場產生了深遠影響,為投資者揭示了其中蘊含的機遇與風險。
法治是資本市場的基石,也是投資者的保障。新《證券法》與新“國九條”的協同發力,為資本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投資者應主動學習法規,理解規則,敬畏市場,不斷提升自身的投資素養,才能在資本市場的波動中穩握機遇,實現財富的穩健增長。